紧急通知:有关存量网站需在9月20日前完成核验的通知
[2010/9/8]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文件要求,接上级通知,即日起正式开展所有存量网站(指2010年6月20日前备案成功的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核验工作。
一、所有服务器存放在国内的网站都必须将以下所需资料通过QQ、EMAIL等方式传给我们,再由我们上传到服务器接入商;
1)、《网站备案真实信息核验单》,点此下载核验单,下载后打印出来,准确填写主办者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后扫描
2)、备案主体为个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扫描件
3)、备案主体为公司: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或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和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扫描
4)、网站负责人照片。照片要求:需提供网站负责人“正面免冠半身照片”(照片为白底或蓝底、注意不能是证件照,而是胸部以上半身照, 照片分辨率设置800*600 像素)。
5)、请将以下网站备案主体信息和负责人信息发给我们:
主办单位名称:
主办单位性质: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
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
证件住所: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
网站负责人姓名:
有效证件类型:
有效证件号码:
办公电话(座机):
手机号码:
邮件地址:
MSN:(选填)
QQ号码:(选填)
二、所有服务器存放在国内的网站都必须将以下所需资料通过快递等方式发给我们,再由我们快递至服务器接入商;然后经接入商核实并盖单后快递至管局审核;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一式两份原件;如果是个人的,直接签字即可;如果是单位的,除了网站负责人签字外,还需加盖单位公章。核验单上签字的日期可以为扫描上传时的日期,也可以为当前日期。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网站负责人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
三、以上工作要求在9月20日前完成。按工信部要求,服务器接入商将于9月20日至9月30日清查所有网站,一旦发现仍未上传相关认证材料的网站,相关域名将取消绑定,没完成校验的网站将不能访问,直至补全资料后可重新开通。因没有及时提交真实性核验材料导致的网站被暂停甚至被关闭而带来的相关损失,由网站主办者自行承担。
另由于《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一式两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网站负责人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等资料须由我们快递至服务器接入商;然后经接入商核实并盖单后再快递至相关管局审核;其间两次EMS快递所产生的费用共计40元,由网站所有者承担。
请广大用户积极配合国家相关政策,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若有相关问题,请咨询0769-88400051,1368614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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